吳方笑薇﹕塱原令環評漏洞現形
- 作 者 為 ﹕ 香 港 地 球 之 友 總 幹 事
- 要 決 定 一 塊 珍 貴 濕 地 的 命 運 , 要 決 定 一
條 鐵 路 的 路 線 , 法 庭 不 一 定 是 最 佳 及 最
終 的 地 方 … … 十 年 前 沙 螺 洞 司 法 覆 核 案
, 法 庭 建 議 政 府 制 訂 全 面 的 環 境 保 育 政
策 , 但 政 府 始 終 沒 有 積 極 行 動 , 這 是 疏
忽 還 是 有 心 迴 避 ﹖ -- 吳 方 笑 薇
- 到 底 是 誰 勝 誰 負 了 ﹖ 是 雀 鳥 和 環 保 人 士
勝 了 , 發 展 至 上 的 上 訴 機 構 吃 了 敗 仗 ﹖
塱 原 上 訴 案 既 然 已 有 裁 決 , 我 們 該 好 好
檢 討 整 件 事 , 看 看 有 何 啟 示 。
- 提 高 市 民 對 環 保 的 關 注
- 塱 原 上 訴 案 充 分 突 顯 了 發 展 與 環 保 對 立
帶 出 的 兩 難 局 面 , 其 實 也 測 試 了 香 港 這
個 「 渴 求 發 展 」 的 城 市 對 「 可 持 續 發 展
」 有 多 大 決 心 。
- 維 持 法 律 精 神 , 以 市 民 的 意 願 為 依 歸 ,
標 誌 了 一 個 城 市 是 否 成 熟 、 是 否 全 力 爭
取 社 會 共 識 並 共 同 承 擔 責 任 。 但 是 , 香
港 做 得 到 嗎 ﹖
- 以 前 , 類 似 的 爭 議 可 經 立 法 會 和 政 府 內
部 解 決 矛 盾 機 制 以 否 決 或 讓 步 等 方 式 解
決 。 九 二 年 , 香 港 地 球 之 友 提 出 司 法 覆
核 , 推 翻 了 發 展 生 態 資 源 豐 富 的 沙 螺 洞
的 決 的 定 , 近 十 年 後 的 今 天 , 塱 原 上 訴
案 來 得 正 是 其 時 , 提 醒 我 們 香 港 這 個 世
界 級 城 市 不 能 再 因 循 守 舊 , 為 了 經 濟 發
展 犧 牲 我 們 的 天 然 財 產 。
- 撇 開 裁 決 本 身 不 談 , 上 訴 案 的 「 真 正 」
勝 方 是 市 民 和 法 律 。 這 次 爭 議 傳 媒 持 續
報 道 一 年 , 大 大 提 高 了 市 民 對 環 保 事 宜
的 關 注 。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實 施 三 年 ,
這 次 正 好 放 在 顯 微 鏡 下 , 使 條 例 中 的 漏
洞 和 灰 色 地 帶 無 所 遁 形 。
- 要 決 定 一 塊 珍 貴 濕 地 的 命 運 , 要 決 定 一
條 鐵 路 的 路 線 , 法 庭 不 一 定 是 最 佳 及 最
終 的 地 方 。 這 次 塱 原 上 訴 案 律 師 費 據 報
超 過 六 千 萬 元 , 但 整 件 事 根 本 是 可 以 避
免 的 , 而 且 早 該 避 免 。
- 十 年 前 沙 螺 洞 司 法 覆 核 案 , 法 庭 建 議 政
府 制 訂 全 面 的 環 境 保 育 政 策 , 但 政 府 始
終 沒 有 積 極 行 動 , 這 是 疏 忽 還 是 有 心 迴
避 ﹖ 政 府 就 環 保 問 題 所 作 的 諮 詢 既 乏 透
明 度 又 帶 有 選 擇 性 , 令 公 眾 無 法 見 證 討
論 和 決 策 過 程 , 只 方 便 了 政 府 行 事 , 無
益 於 公 眾 參 與 。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和 環 境
諮 詢 委 員 會 都 閉 門 會 議 , 但 其 實 決 定 孰
輕 孰 重 、 決 定 為 保 育 或 發 展 付 出 多 大 代
價 的 , 應 該 是 香 港 市 民 ﹗
- 訴 訟 本 可 避 免
- 塱 原 上 訴 案 不 是 兩 個 政 府 部 門 之 間 對 壘
, 而 是 價 值 判 斷 的 問 題 。 鐵 路 重 訂 路 線
所 花 的 時 間 和 金 錢 , 跟 濕 地 所 受 的 無 法
彌 補 的 生 態 破 壞 相 比 較 , 我 們 的 決 策 者
如 何 取 捨 ﹖ 可 悲 的 是 , 為 了 經 濟 利 益 和
方 便 政 府 行 事 , 邏 輯 遭 扭 曲 了 , 可 持 續
發 展 的 宏 圖 大 計 也 動 搖 了 。 我 們 應 該 如
何 衡 量 長 遠 利 益 和 短 期 利 益 何 者 重 要 ﹖
- 環 保 團 體 花 了 二 十 年 推 動 民 眾 關 注 環 保
的 重 要 性 , 不 斷 宣 傳 、 游 說 、 舉 辦 教 育
活 動 , 甚 至 以 法 律 訴 訟 作 最 後 手 段 。 這
些 團 體 為 民 請 命 , 更 為 下 一 代 努 力 捍 衛
他 們 應 該 享 有 的 天 然 財 產 。 在 塱 原 一 案
中 , 不 同 關 注 團 體 齊 心 合 力 , 體 現 了 群
眾 參 與 的 價 值 和 需 要 , 實 在 值 得 肯 定 。
若 不 是 環 保 團 體 齊 向 環 保 署 長 施 壓 , 緊
遵 環 評 條 例 的 精 神 , 塱 原 早 就 失 守 了 。
- 不 能 停 下 來
- 我 們 應 該 何 去 何 從 ﹖ 建 立 社 會 共 識 、 尋
求 雙 贏 方 案 的 過 程 不 能 停 下 來 。 關 鍵 只
看 我 們 是 否 願 意 為 大 眾 利 益 而 努 力 , 為
保 障 下 一 代 的 權 益 而 奮 鬥 。 但 願 我 們 從
沙 螺 洞 和 塱 原 事 件 中 汲 取 教 訓 , 緊 記 迪
士 尼 、 十 號 幹 線 和 其 他 填 海 工 程 對 環 境
一 樣 會 造 成 巨 大 影 響 。 我 們 難 道 需 要 更
多 訴 訟 去 喚 醒 自 己 嗎 ﹖ 我 們 需 要 法 庭 去
決 定 優 質 生 活 的 價 值 嗎 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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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 居 樂 業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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